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观察网!

当前所在: 首页 > 维权案例 > 正文

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

时间:2024-01-01   作者:佚名   来源: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 

  【案情摘要】2016年11月,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公司正式签署《出资协议》,共同注资设立合资公司。根据《出资协议》和合资公司《公司章程》约定,股东双方应按照资源对等原则向合资公司注入资源。但自2017至2019年,某公司始终未全部完成相关加油站的对等资源注入,股东双方对“加油站销售经营权资源注入问题”分歧较大,未就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因此合资公司也未就2018、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。

  2020年8月,某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盈余分配纠纷之诉,请求分配合资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利润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败诉,认为公司利润分配与否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,是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,股东在股东会未对利润分配形成具体分配方案的情况下,要求分配利润缺乏权利基础。

  【典型意义】利润分配对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。在制定公司章程和考虑分配利润的问题时,应当灵活适用《公司法》以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”的规定,对诸如股东资源注入产出、资源贡献等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质性因素进行细致考量,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利润分配的特定化条款,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股东利益,避免日后股东之间因利润分配产生分歧和纠纷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jtyst.yn.gov.cn/html/2023/yianshifa_1110/130558.html
[免责声明]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,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。
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交通运输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。
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| 政讯通-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
联系电话:010-56019687、010-53385910,监督电话:15611852065,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
邮箱:jiaotongfzdyzx@163.com    客服QQ:2569439875 通联QQ:3072982632
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